中文题名:反对强迫自证有罪规则研究
第一作者:谢光永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
年份:2001
卷号:5
期号:2
起止页码:122-127
中文期刊名:中共中央党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反对强迫自证有罪";诉讼原则;诉讼程序;诉讼当事人;权力保障;讯问;告知规则;刑事诉讼;
摘要:“反对强迫自证有罪”是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诉讼原则。它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不受侵害,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是制约司法专横的武器之一,反对强迫自证有罪须有程序上的保证:一要有讯问前的告知规则,二要有审判阶段接受犯罪嫌疑人陈述的程序;三要有排除侵犯被追诉人不受强迫自证有罪权而取得的陈述,我国应当根据自己的国情建立反对强迫自证有罪的规则。
分类号:D915.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