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仲裁与法院附设强制仲裁:美国ADR中两种仲裁形式介评 被引量:4
Traditional Arbitration and Court-Annexed Compulsory Arbitration--A Discussion on the two Kinds of Arbitration in American ADR
中文题名:传统仲裁与法院附设强制仲裁:美国ADR中两种仲裁形式介评
作者:赵明
第一作者:赵明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01
卷号:13
期号:2
起止页码:60-63
中文期刊名: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中文关键词:传统仲裁;法院附设强制仲裁;美国;ADR;比较;
摘要:在美国ADR中有两种仲裁形式:一种是历史悠久的传统型仲裁,另一种是近年来兴起的法院附设强制仲裁.同样名为仲裁,是因为后者具有前者固有的一些特征.但是由于适用前提和裁决效力等方面的不同,两者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不同的特点及产生背景使它们各自具有独立的价值.我国现有的仲裁属于传统仲裁.在我国,借鉴美国ADR的经验创设法院附设强制仲裁,将有助于缓解法院压力,充分利用现有仲裁资源.
分类号:D971.257[法律]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