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义务构造的两大发展趋势及我国公司立法的不足 被引量:8
Two Trends of Directors' Obligation Structure and Defects of Company Law in China
中文题名:董事义务构造的两大发展趋势及我国公司立法的不足
作者:王健 陈高明
第一作者:王健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浙江义乌
年份:2001
期号:2
起止页码:65-66
中文期刊名: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董事义务;发展趋势;公司法;立法缺陷;忠实义务;注意义务;中国;
摘要:现代公司法对董事义务构造呈现出两大发展趋势,即忠实义务的普遍化及其地位的上升、内容的丰富,董事义务的扩大化.我国公司法虽然规定了董事的义务,但仍存在下列不足之处:董事注意义务是空白、董事忠实义务不全面、董事义务并未扩大化.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