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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探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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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问题探讨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北京大学法学院100871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54-56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证明责任;司法机关;

摘要:证明责任是指对于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应由谁提出语气并加以证实的责任。证明责任中的责任,实质是一种负担。究竟由原告 还是被告,抑或是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这是同诉讼主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证明责任是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其证明责任的承担是不同的。早在罗马法中,在民事诉讼中采用由控诉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即谁主张证明。在封建专制主义的制度下,实行纠问式诉讼形式,被告人不能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则需依据当时法律,对被告人进行严刑拷问,以逼迫其供认。在英美法系诸国刑事诉讼中,实行当事人主义,即原则上由控告一方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一般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法官也不负证明责任。在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中,实行职权主义,证明责任基本上由控告一方的检察官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分类号:D924.393[渎职罪]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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