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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被引量:2

Determination of Princip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on Legislation of Enterpris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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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作者:童列春

第一作者:童列春

机构: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系,湖北武汉430063

年份:2001

卷号:14

期号:2

起止页码:141-145

中文期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自益行为;民商法;企业;立法;法律规制;企业行为方式;自主行为;企业组织形式;市场主体资格;

摘要:文章探讨了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资格具有正常的行为方式,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益行为、自主行为和与企业组织形式相应的行为,国家管理不能取代社会调节功能,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行为规制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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