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被引量:2
Determination of Principles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s on Legislation of Enterprise Law
中文题名:论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
作者:童列春
第一作者:童列春
机构:武汉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系,湖北武汉430063
年份:2001
卷号:14
期号:2
起止页码:141-145
中文期刊名: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自益行为;民商法;企业;立法;法律规制;企业行为方式;自主行为;企业组织形式;市场主体资格;
摘要:文章探讨了民商法原则对企业立法的规制.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资格具有正常的行为方式,企业的行为必须是自益行为、自主行为和与企业组织形式相应的行为,国家管理不能取代社会调节功能,民事责任对于企业行为规制的基础性作用不容忽视.
分类号:D923.99[商法(总论)] 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