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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应完善管辖权取得制度     被引量:1

The Law of Civil Litigation Needs to be Made Perfect by Institution of Obtaining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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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诉法应完善管辖权取得制度

作者:吴晓静 蔡维力

第一作者:吴晓静

机构:[1]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重庆400060;[2]重庆大学贸易及法律学院,重庆400044

年份:2001

卷号:7

期号:2

起止页码:70-71

中文期刊名: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法;管辖异议;受诉法院;管辖权取得制度;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管辖权规定上存在漏洞,这不利于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增加了诉讼成本。因此,有必要探求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权取得制度,发挥民事诉讼法应有的功能。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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