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意思自治”原则下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被引量:2
On the Freedom of the Time for the Choice of Law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eaning Autonomy"
中文题名:论“意思自治”原则下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
作者:姜冲
第一作者:姜冲
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年份:2001
卷号:38
期号:4
起止页码:80-86
中文期刊名: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合同法;国际私法;意思自治;法律选择;时间限制;效力;时间自由;
摘要:"意思自治"原则已经成为各国涉外合同适用法律的首要原则,但各国对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规定并不完全一样.我国法律对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但法律实践中的作法往往脱离这一限制.应该赋予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时间自由,这既有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则的本意.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97[国际私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