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被引量:11

On Civil Liability of Limited Company Sponsors

收藏

中文题名: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民事责任

作者:戴盛仪

第一作者:戴盛仪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1

期号:4

起止页码:55-59

中文期刊名: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民事责任;公司法;

摘要: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行为,必须加强发起人的民事责任,即公司不能成立或发起人的过失使公司受损害时发起人对第三人或公司的民事责任.发起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是公司不能成立、发起人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损害.发起人民事责任的形式是: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并加算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分类号:D922.291.9[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