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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尸体的民法保护--与杨立新先生商榷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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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也论尸体的民法保护--与杨立新先生商榷

作者:李安刚

第一作者:李安刚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130012

年份:2001

期号:8

起止页码:53-55

中文期刊名:当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尸体;民法;法律保护;法律性质;物;所有权理论;尸体所有权人;

摘要:关于尸体问题的讨论已成为民法学界一个不可回避的理论视点。尸体应当受到保护,这基本上已成为定论,但在尸体属性及具保护理论等方面,仍存有相当之争议。杨立新先生在《论尸体的法律性质及其民法保护》一文(载杨立新《民商法判解研究》第三辑)中,将尸体视为身体的延续利益,并认为对尸体进行保护的依据是人身权延伸保护理论。对此论点,笔者不敢苟同,拟就在本文中也谈谈关于尸体的民法保护问题。 一、尸体在法律性质上是一种物 杨立新先生将尸体的性质称为身体的延续利益。在我看来,这种观点难接受。首先,“所谓利益,就是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性情和思想使自身的幸福观与之联系的东西。换句话说,利益其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认为对自己的幸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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