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被引量:13

Usufruct-oriented Real Law Should be Constituted in Our Country

收藏

中文题名:我国应制定以用益为中心的物权法

作者:杨振山 王萍

第一作者:杨振山

机构: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年份:2001

卷号:16

期号:3

起止页码:5-9

中文期刊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市场经济;物权法;民法;

摘要:本文旨在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现实,分析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是对我国现有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保障.物权法立法中,要认识到:在公有制的两种不同的经济体制下物权法的不同机制,决定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物权法已不能仅强调单一所有权,解决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私权进入市场的难题,需要完善他物权制度;物权的动态性特征决定了用益物权在我国物权法中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因此,物权法立法中要强化用益物权制度,以用益物权制度为物权法的中心.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60197);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