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被引量:13
On the Rebuliding of the Pretrial Procedure of Chinese Civil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论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重构
作者:刘敏
第一作者:刘敏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17-23
中文期刊名: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庭审;中国;民事诉讼法;立法;司法;辩论主义;职权进行主义;改革;诉讼模式;
摘要: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虽然也有审前的准备程序,但从立法和司法的现状来看,该程序存在着严重的功能缺陷,起不到证据整理、争点固定和促成和解的功能.改革审前准备程序应当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在诉讼模式的选择上采辩论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不同的案件,应当设计不同的审前准备程序供法院选择适用,对于简单的案件,作必要准备后及时开庭,对于复杂的案件,通常应作充分的审前准备.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