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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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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上的即时强制

作者:朱新力

第一作者:朱新力

机构:浙江大学法学院,杭州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148-152

中文期刊名:浙江学刊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定位;即时强制;基础决定;期待履行;法律条件;法律救济;行政救济;

摘要:本文从总体上对行政上的即时强制进行研究,文章认为行政强制可分为一般强制与即时强制,它们都以基础性行政决定为前提,以是否能够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从时间上的允许性和义务类型上的可能性两方面考察)为人权关怀.其中,即时强制以基础决定为前置条件,以出现紧急情况且无法期待相对人自动履行为限度条件,以具体法律明确授权为职权条件.即时强制的方法从实际所达对象的不同,分为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对财物的各种处置、对住宅等场所的进入和依职权所为的其他必要处置四类.文章最后提出,即时强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救济管道畅通;鉴于合法的即时强制常会带给相对人特别牺牲,所以应建立比较系统的行政补偿制度.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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