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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与税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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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立法法》与税法的两个基本问题

作者:刘剑文 沈理平

第一作者:刘剑文

机构:[1]北京大学法学院;[2]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管理系

年份:2001

期号:7

起止页码:70-75

中文期刊名:税务研究

中文关键词:中国;立法法;税收;税收法定主义;税法体系;

摘要:2000年3月由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一部宪法性法律。在此之前,规范立法活动的规范主要是宪法、有关法律和行政性法规。由于这些规范不统一、不完善和过分原则化,不仅造成了操作上的困难,而且导致了大量无权立法、越权立法、借法扩权、立法侵权等立法异常现象。具体到税法领域,税法的立法层次低、行政法规越权、立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既影响了税法自身的权威性、严肃性,也影响了税收的执法、司法和守法。《立法法》颁布实施后,以往规范不足的情况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弥补,有关立法的各项制度,包括立法限制将有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特别是《立法法》对税收立法体制的确立,很大程度上将影响税法未来的发展。本文从《立法法》出发,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探讨分析了税法的两个基本问题,以期能对我国税收法制的完善有所裨益。

分类号:D921.11[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D922.22[税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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