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被引量:51
Theoretical Concepts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Standard Reasonable Restriction on Lex Fori Application
中文题名:国际社会本位的理念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第一作者:李双元
机构:[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3]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卷号:54
期号:5
起止页码:517-525
中文期刊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适用;国际社会本位理念;法院地法;合理限制;国际私法;国际民商关系;
摘要:在国际私法中,适用法院地法几乎是各国的一种固有倾向,晚近甚至还出现了一种"回家去"的趋势.然而,过多地强调法院地法的适用显然不利于各国间开展正常的民商事交往与合作.因此,随着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日益密切以及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日益发达,对法院地法的适用加以适当的、合理的限制,以建立健康、和谐的国际民商新秩序,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BDHX:【BDHX2000】;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847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