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入世后我国防止外国污染行业转移的法律对策 被引量:7
On legal countermeasure to the transference of foreign polluting industries after China's accession to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中文题名:论入世后我国防止外国污染行业转移的法律对策
第一作者:钱水苗
机构:浙江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1
卷号:23
期号:5
起止页码:259-261
中文期刊名:环境污染与防治
中文关键词:污染行业转移;国民待遇;法律对策;中国;入世;外国;环境保护法;
摘要:加入WTO后,受到“国民待遇”原则的限制,国内原本所依靠的以行政审批制度为主的防范外国污染行业转移的措施将不再适用.在不违反国民待遇原则的前提下,依托于国内现行法律体系,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环境污染行业;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环境标准;促成防止外国污染行业转移的国际条约的签订等法律措施得以解决.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X327[有害物质管理]
收录:BDHX:【BDHX2000】;化学文摘(网络版);ProQeust数据库;CSCD:【CSCD2011_2012】;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英国皇家化学学会文摘;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