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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被引量:69

Going Beyond Times From Civil Society and Civil (Commercial) Law to Economic State and Econom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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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从市民社会和民商法到经济国家和经济法的时代跨越

作者:史际春 陈岳琴

第一作者:史际春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1

期号:5

起止页码:29-40

中文期刊名: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市民社会;民商法;中国;经济国家;经济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经济秩序;外国;公共管理;

摘要:两位作者对令人兴奋的"市民社会"理念和追求作了冷峻的剖析,阐述了其概念、特质、作用及其与国家和民商法、经济法的关系.文章认为,市民社会作为特定概念,以其自由民主文明的价值追求,对社会的发展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是人类迄今从未有过市民社会,历史和现实决定了"市民社会"不可能是"全体公民"的社会;在社会化和全球化时代,"市民社会"本能地抗拒国家与社会握手言和并开展深度合作,反对国家承担协调、管理经济,提供公共产品及参与各种经济活动的职能,也颇不合宜,有违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市民社会"的终结就是经济国家、经济法的兴起,从民商法到经济法是不可逆转的时代跨越.经济法是现代民商法存在的必要条件,它以维护整体平衡和自由公正的社会经济秩序为己任,确保民商法得以对社会成员在良好的市场和社会环境下自在、自为的活动进行调整,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K02[社会发展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798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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