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主、宪政民主与宪法诉讼
第一作者:胡肖华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1
卷号:25
期号:5
起止页码:125-129
中文期刊名: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宪法诉讼;理论民主;实践民主;宪政民主;宪法;
摘要:理论民主意味着每个人都有表达意愿的自由,实践民主则意味着只能有部分人或所有人的部分意愿可能转化为现实的法律或政策,宪政民主既在法律上强调对“每一个人表达意愿之自由”的尊重,又在事实上承认每一个人表达意愿之自由都有被忽视之可能 ,甚或有被约束之必要,还在实践上致力于让每一个被忽视的意愿都有通过宪法诉讼而获得救济之机会.正是在宪政的意义上说,宪法诉讼是民主之内在要求.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