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民事抗诉期限问题研究
作者:石晓波
第一作者:石晓波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
年份:2002
期号:1
起止页码:127-130
中文期刊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抗诉;中国;民事诉讼法;诉讼期限;利弊分析;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检察院对民事案件提起抗诉的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检察院随时有权依法提起抗诉.这种随时提起抗诉的方式与我国诉讼理论的"有错必纠"原则相吻合,与我国民事诉讼追求客观真实和公正的目的相一致.但是,检察院随时提起抗诉会导致重复诉讼程序,拖延了诉讼时间,浪费诉讼资源,并有损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和民事关系的稳定性.为此,有必要在我国建立民事抗诉期限制度.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