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类型化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第一作者:徐卫东
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0
期号:2
起止页码:69-75
中文期刊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保险法;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中国;法律效果;解除权;类型化;
摘要:保险法设置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以对保险人因危险增加所致的不利益进行救济。危险增加因是否可归责于义务人而有不同类型,并因此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我国保险法对此规定显有缺漏。其规定对投保人不仅苛刻,且难合生活的逻辑,应在借鉴他国保险法基础上通过法律解释或修订立法来加以解决。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1996】;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