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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举证责任辨析     被引量:2

The debating of "burden of proof " in enforcement proced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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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执行程序中举证责任辨析

作者:孙永军 张敬思

第一作者:孙永军

机构: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年份:2002

卷号:3

期号:1

起止页码:50-52

中文期刊名: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执行程序;举证责任;派生性纠纷;民事诉讼;中国;审判程序;

摘要: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性质为危险负担,依据该性质,举证责任赖以存在的条件是民事争议、民事法律要件真伪不明,法院不得拒绝裁判.而执行程序中根本不具备这些条件,因此执行程序中也就不存在举证责任,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也推不出这样的结论.而所谓的执行程序中的举证责任仅存在于执行程序中的派生性纠纷中,这些纠纷的解决从实质上看已属于审判程序,而不再是执行程序.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D926[司法制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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