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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     被引量:9

Basic Principl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the Administration of Law and 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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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法治行政

作者:何建华

第一作者:何建华

机构: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02

卷号:29

期号:1

起止页码:41-45

中文期刊名: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行政法;法治行政;基本原则;行政关系主体;权利;行政相对人;行政权;依法行政;

摘要:法治行政符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标准和含义.它包括四方面内容:政府行政行为应有组织法上的依据;政府行政行为应有行为法上的依据;政府遵守之法应为合乎理性之法;政府违法行政应负法律责任.法治行政原则以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控权-平衡"论为其立论基础,体现了行政关系主体的平等,以及现代国家权力交融与合作和行使行政权主体多元化趋势的特点.

分类号:D922.1[行政法] D91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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