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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救助情形下救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以《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2

On the Conditions for Rescuers Not to Assume Liability in Case of Emergency Rescue : Taking the Article 184 of General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Law as the Object of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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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紧急救助情形下救助人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以《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分析对象

作者:房绍坤 张玉东

第一作者:房绍坤

机构:[1]吉林大学法学院;[2]烟台大学法学院;[3]烟台大学中欧侵权法研究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4-78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紧急救助;民事责任;无因管理;立法者意志;法律漏洞;

摘要:《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了紧急救助情形下救助人不承担责任的规则。根据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历史解释,应认为立法者所欲确定的不承担责任的实质性条件为:救助人无约定或法定的救助义务;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的目的在于避免受助人遭受损害;救助行为的实施限于紧急情形。这些不承担责任的条件是立法者为实现充分鼓励救助的目的而设,故第184条规定并不存在法律漏洞。在规范目的清晰且明确的情形下,法官不得背离立法者所设定的条件适用法律。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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