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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再诠释     被引量:1

Re-interpretation of Legal Supervision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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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属性的再诠释

作者:徐汉明 张乐

第一作者:徐汉明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3]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4]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基地;[5]中共湖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141-149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诠释;属性;法律监督能力;法律监督体系;模式转型;

摘要:我国宪法将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当前,检察机关面临改革叠加、检察模式转型、法律监督体系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对于充分履行“司法审查、程序监督、国家追诉”的基本职能,发挥检察机关追诉犯罪、保障人权、制约公权、维护公平、守卫正义、促进和谐、增进人民“法福祉”,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对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启新时代人民检察事业新局面,给国际社会展示法律监督的“中国智慧”“中国模式”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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