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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四种形式——基于“权利性”与“团体性”纵横维度     被引量:1

On the Four Forms of Rights: Based on the Longitudinal and Landscape Dimensions of "Rights"and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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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权利的四种形式——基于“权利性”与“团体性”纵横维度

作者:王勇 李勃

第一作者:王勇

机构:[1]温州大学法政学院,325035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105-115

中文期刊名:理论与现代化

中文关键词:权利性;团体性;自然性权利;均等性权利;增长性权利;价值性权利;

摘要:权利一方面强调个人可以取得的正当利益,另一方面又需要基于共同体视角予以识别或理解。因此,对于特定权利就可从两个维度做出考量,一是权利性,即为权利强度,或者说权利界定与实现的可妥协性;二是团体性,意指社会共同体对于权利行使的对等义务要求的强度。以此二者为纵横坐标进行高低不同组合,就可以区分出自然性权利、均等性权利、增长性权利以及价值性权利等四种权利形式。如此归类权利,较之三代权利归类法、主要权利列举法等,更可以把握不同权利乃至不同代权利间区别所在,并可以接纳当代层出不穷的新兴权利,以及为解决复杂、多样的权利冲突提供合理、简捷的操作路径。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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