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的概念流变及其司法认定 被引量:17
Thematic Seminar--Legal Governance of Gangdom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Criminology The Origin,Transformation and Judicial Confirmation of Evil Force
中文题名:恶势力的概念流变及其司法认定
作者:刘仁文 刘文钊
第一作者:刘仁文
机构:[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100720
年份:2018
卷号:26
期号:6
起止页码:13-31
中文期刊名: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扫黑除恶;恶势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类型思维;具体要素;主导形象;
摘要:基于填补刑事立法缺陷、实现有组织犯罪阶梯化规制的需求,司法机关逐步推动恶势力概念规范化,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高低搭配的有组织犯罪处断模式。《指导意见》中的恶势力规范虽然在明确性、效力层级上仍存不足,但基本可以满足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需求。恶势力属于类型概念,应当采取类型思维的方法,建立一种具体要素与主导形象双层次的判断体系。第一层次是具体要素判断,分析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三个要素是否达成,以何种程度达成;第二层次是主导形象判断,根据要素的达成程度,结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这一主导形象进行价值判断。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