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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权     被引量:7

On Leading Power of Procuratorial Organs in Pre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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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权

作者:李奋飞

第一作者:李奋飞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8

卷号:36

期号:6

起止页码:45-56

中文期刊名: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审前主导权;“三位一体”;

摘要:随着“以审判为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刑事司法改革项目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检察机关的法律功能重构势在必行,尤其需要尽快明确其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藉由羁押控制权、程序控制权以及救济控制权的交替运用,检察机关无疑可以成为刑事审前程序中当仁不让的主导者。在刑事审前程序中,检察权的角色定位基本具有三重属性:一是侦查质量的评价主体;二是司法资源的调控主体;三是诉讼权利的保障主体。这种“三位一体”的类型设定,既可以大致勾勒出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动态脉络,也可有力地促成“审前-审判”的无缝对接,进而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流畅与和谐。

分类号:D926.3[检察院]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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