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人的私法地位的制度与实践的基本矛盾
On the Basic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System and Practice of Private Law Status of Chinese People
中文题名:论我国人的私法地位的制度与实践的基本矛盾
第一作者:李颖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36;[2]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100
年份:2018
卷号:46
期号:6
起止页码:113-122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后法律体系时代”;人的私法地位;私法自治;法治发展的基本矛盾;
摘要:"后法律体系时代"的中国法治发展与人的私法地位的确立,作为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的落脚点,不仅是一个法律自身及其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矛盾运动发展过程,而且是各种矛盾最集中、最突出、最尖锐的社会发展领域。因此,应当从法律体系自身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条件中,正确认识和把握"后法律体系时代"中国法治发展的基本矛盾,从而在解决矛盾的基础上为中国社会人的私法地位的实现创造条件。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_E2017_2018】;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