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获取他人公交实时运行大数据的行为性质
第一作者:孙虹
机构:[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8
卷号:0
期号:35
起止页码:77-82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为性质;技术获取;网络爬虫;公交;他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利用;大数据;
摘要:【裁判要旨】存储于权利人APP后台服务器的公交实时类信息数据,具有实用性并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当下或将来的经济利益,具备无形财产的属性,属于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法益。实时公交信息数据虽系免费提供公众查询,但获取数据的方式须合法且不违背软件权利人的意志。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网络爬虫技术进入权利人服务器后台非法获取并无偿使用权利人整合形成的实时公交信息数据的行为,实为一种不劳而获、食人而肥的行为,且具有非法占用他人无形财产权益,破坏他人市场竞争优势,并为自己谋取竞争优势的主观故意,既违反诚信原则,亦扰乱竞争秩序,应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