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合作:困境、成因及法律规制 被引量:3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CHINA:DILEMMA,CAUSES,.AND LEGAL REGULATION
中文题名:我国区域合作:困境、成因及法律规制
第一作者:何登辉
机构:[1]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专业2015级;[2]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3]苏州大学东吴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
年份:2018
卷号:42
期号:11
起止页码:64-70
中文期刊名:城市规划
中文关键词:区域合作;困境,法律成因;法律规制;
摘要:区域合作在我国各地不断地实践着,并呈现出合作类型多、领域广、层次杂等特点,与此同时,合作也面临一些困境,主要表现为以行政区为单元的管理模式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统一的法治环境尚未形成,制度性障碍依然存在。造成困境的法律成因包括相关立法的滞后、合作协议缺乏法律效力、缺乏公众参与导致外部制约不足以及传统管制思维作祟。对于面临的困境,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规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探索区域协作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强化合作协议的约束力,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区域合作以及地方政府要树立治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力量,以此推动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
分类号:D912.1[行政法] TU982[区域规划]
收录:BDHX:【BDHX2017】;CSCD:【CSCD2017_2018】;CSSCI:【CSSCI2017_2018】;日本科学技术振兴机构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