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职能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兼论中国特色监察监督系统的规范性创建 被引量:6
The Supervisory Function is the First Function of Supervisory Committee:Theory Logic and Realization Path--The Innova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
中文题名:监督职能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能:理论逻辑与实现路径--兼论中国特色监察监督系统的规范性创建
作者:魏昌东
第一作者:魏昌东
机构:[1]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上海200020
年份:2019
卷号:34
期号:1
起止页码:25-36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合规计划;理论逻辑;实现路径;
摘要:监察体制改革使中国腐败治理主要矛盾发生了重大变化,补齐制度短板,全面优化"不能腐"制度体系,成为推进腐败治理发展的关键所在。《监察法》授予监察委员会监督、调查与处置三大职能,而监督职能则是第一职能,是实现中国腐败治理根本转型的第一生产力,国家监察委员会提升监督效能最重要的突破口,是强化监督职能及其实现路径,激活全面法制系统中的权力制约功能,而其观念前提就是要以监察监督为中心,构建中国新型监督体系,确立国家监察"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对此,有必要引入"公权合规计划"理论,以之为基础,进行理论与规范体系的同步构建与推进。
分类号:D922.114[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