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类体外胚胎的属性及法律规制
作者:张安毅 李丹
第一作者:张安毅
机构:[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郑州450000;[2]鹤壁市淇滨区政府,河南鹤壁458030
年份:2018
卷号:27
期号:6
起止页码:44-48
中文期刊名: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类体外胚胎;权利主体;处分;
摘要:人类体外胚胎是指人工授精后在母体之外的人类早期胚胎。人类体外胚胎不具备民事主体法律地位,不是法律上的人,不享有生命权,但体外胚胎具有发展为生命的潜能,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应给予其最高物格的特别尊重和保护。人类体外胚胎应当归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共同所有,通常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当其中一人死亡的时候,冷冻胚胎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原则上人类体外胚胎允许权利人按照其意愿进行支配,但不允许胚胎进入流通市场。
分类号:D923[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