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被引量:4
The Principle of “Joint Debts, Both Signatures” Should be Written into the Civil Code
中文题名: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共债共签”原则应写入《民法典》
作者:叶名怡
第一作者:叶名怡
机构:[1]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94-103
中文期刊名:东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法定财产制;夫妻共同债务;家事代理;共同生产经营;共债共签;
摘要:夫妻共同债务判定规则是婚姻法核心内容,不能坐等司法解释去规定。民法典应明确"共债共签"原则。"因为共财所以共债"只是一种想当然,不仅在比较法上找不到先例,而且忽略了"共财"之例外的易实现性、易证明性,无视有限"共财"和无限"共债"的不对应性,罔顾加利行为与增负行为在法理上的差异性。债务数额不应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判定的决定性标准。要严格限定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范围,防止随意扩大。同时,"可能共同受益"也不等于"确定共同受益"。
分类号:DF55[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