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 被引量:15
On the Purpos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A Perspective of the Protected Interests on Personal Information
中文题名:论个人信息保护的目的--以个人信息保护法益区分为核心
作者:高富平
第一作者:高富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9
卷号:36
期号:1
起止页码:93-104
中文期刊名:法商研究
中文关键词:个人信息保护;信息隐私;信息安全;人的尊严;
摘要:近年来,我国颁布了多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但相关立法的定位存在偏差。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主体)的联系仅在于该信息可以识别某人或与某人存在联系,而这不足以使个人控制该信息或使其归属于个人支配。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发端于个人基本权利(人权)保护,保护的是人的尊严所派生出的个人自治、身份利益、平等利益。个人信息不等于隐私,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不等于隐私保护规范,但隐私保护是个人信息利用的前提,也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安全有别于公法保护的安全利益,前者只是一种个人权益,由个人信息保护法调整;而后者属于公共利益,由刑法保护。只有区分需要保护的这些法益,才能正确地理解和移植源自西方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正确地建构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
分类号:D924.1[总则]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