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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轻罪范围的划定     被引量:1

On the Delineation of the Scope of Misdemeanor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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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我国轻罪范围的划定

作者:敦宁 韩玫

第一作者:敦宁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年份:2019

卷号:37

期号:2

起止页码:110-121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轻罪;范围;法定刑;宣告刑;人身自由罚;

摘要:合理划定轻罪的范围是构建轻罪制裁制度的前提和基础。我国对轻罪范围的划定应以法定刑为标准,以3年有期徒刑为上限,即凡是法定最高刑或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都属于轻罪。同时,我国应将有必要适用人身自由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也纳入轻罪的范围,但在实现方式上应采取循序渐进的路径,即随着轻罪制裁制度的逐步完善而有序地实现这一目标。

分类号:DF6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7】;CSSCI:【CSSCI2019_2020】;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RCCSE;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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