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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     被引量:1

On Amending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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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

作者:李培磊

第一作者:李培磊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114-124

中文期刊名: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争议;司法最终裁决;

摘要: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要致力于最大程度的解决行政争议,并且解决争议应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有多重制约因素,既有文本内的,还有文本外的:行政争议性质认定泛政治化、特权化,司法权被过度抑制,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没有真正确立,法院的裁判能力有限等。修法时应采取开放的框架,务实的设计,对制约因素进行选择性的突破。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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