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 被引量:1
On Amending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中文题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
作者:李培磊
第一作者:李培磊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3
起止页码:114-124
中文期刊名: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争议;司法最终裁决;
摘要:受案范围的立法改革要致力于最大程度的解决行政争议,并且解决争议应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有多重制约因素,既有文本内的,还有文本外的:行政争议性质认定泛政治化、特权化,司法权被过度抑制,司法最终裁决原则没有真正确立,法院的裁判能力有限等。修法时应采取开放的框架,务实的设计,对制约因素进行选择性的突破。
分类号:D925.7[仲裁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