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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被引量:5

Meaning, Nature and Function of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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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商法的语义、性质及功能

作者:任尔昕

第一作者:任尔昕

机构: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2

卷号:30

期号:2

起止页码:88-94

中文期刊名: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商法;语义;公法化;政府干预;

摘要:在不同的语境下,商法有不同的语义,故仅把实行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的近代"商法"作为商法的惟一表现形式和圭臬,并以此衡量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商法的做法是不足取的;商法的公法化倾向是其在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而作出的自我调整,但公法化的倾向不能成为商法蜕变为经济法的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各具独特功能,故有各自独立存在的必要.

分类号:D913.39[民法]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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