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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的理论根据     被引量:5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Broadening the Range of Application of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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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的理论根据

作者:邵维国

第一作者:邵维国

机构:北华大学管理学院,吉林吉林132013

年份:2002

卷号:3

期号:2

起止页码:54-57

中文期刊名: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罚金;适用范围;理论根据;

摘要: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坚实的刑罚理论基础上.根据配刑的报应与功利相统一的理论,对于各种贪利性犯罪、侵害财产性犯罪、轻缓的犯罪以及过失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刑;根据刑罚谦抑的理论,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可以突破刑罚报应性的规定,对凡是适用罚金刑就可以实现个别预防的犯罪,都应当规定罚金;根据犯罪学和刑罚作用的相关理论,对于主要是由于社会环境而直接造成的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我国罚金刑适用范围应当进一步扩大,对于各种较轻的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应当规定罚金刑.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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