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 被引量:61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nimals' Civil Subject Capacity--Anthropocentrism Legal Ideology and Deconstruction
中文题名:论动物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及其消解
作者:徐昕
第一作者:徐昕
机构: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年份:2002
卷号:18
期号:1
起止页码:15-20
中文期刊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动物;法律主体;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
摘要:从逻辑上讲,并非不能将法律人格赋予动物.动物权利的保护,不应作为客体保护,而应作为主体来保护.主体的产生,乃是根源于社会利益和权利保护的需要.而主体在形成后也在不断扩张,诉讼实践就是主体扩张的重要动因之一.文章从主体、法律主体、民事主体、诉讼主体而及动物,以动物的生命权为核心,力图确立动物的法律主体地位.通过对动物主体地位及动物权利的论证,对人类中心主义法理念予以解构.
分类号:D905.2[制定与实施]
收录: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187596);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