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补办结婚登记行为的法律效力
作者:宋豫
第一作者:宋豫
机构:重庆工商大学法学系400067
年份:2002
卷号:23
期号:6
起止页码:164-166
中文期刊名: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结婚;登记;
摘要: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规定.允许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是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关系."未办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的规定标志着立法对待事实婚姻态度的转变.补办结婚登记的行为应该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00】;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