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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法律有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比较     被引量:2

Comparison of the Legal Requirements for Exercising Subrogation Rights by Insurers under Chinese Laws and Korean Commerci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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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韩法律有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比较

作者:马炎秋

第一作者:马炎秋

机构:青岛远洋船员学院管理系

年份:2002

卷号:23

期号:2

起止页码:75-78

中文期刊名:青岛远洋船员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法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行使条件;中国;保险法;海商法;韩国商法;比较分析;

摘要:中国<保险法>和<海商法>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条件作了规定.<海商法>第252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向第三人要求赔偿的权利,自保险人支付赔偿之日起,相应转移给保险人.<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D931.263[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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