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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被引量:167

The Comparative Superiority of Mediation and the Reform of Court Medi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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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调解的比较优势与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

作者:李浩

第一作者:李浩

机构: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年份:2002

期号:4

起止页码:19-27

中文期刊名: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比较优势;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民事纠纷;调解;法院;调审分离制度;自愿性;保密性;

摘要:调解、仲裁与诉讼,是现代各国解决民事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鲜明特色和比较优势。正是比较优势的存在使得纠纷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方式。与判决相比,调解具有自愿性、和解性、协商性、开放性、灵活性、保密性等八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我国现行调审合一的诉讼体制妨碍了法院调解发挥其比较优势,应当改革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实行诉讼内调审分离。

分类号:D926.2[法院]

收录:BDHX:【BDHX2000】;CSSCI:【CSSCI2000_200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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