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新婚姻法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之质疑-建议删除婚姻法第34条 被引量:1
A doubt on the limitation by China new law of marriage on the husband side's right of lawsuit for divorce
中文题名:对我国新婚姻法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之质疑-建议删除婚姻法第34条
作者:张加文
第一作者:张加文
机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2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129-132
中文期刊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婚姻法;离婚;诉权;婚姻;第34条;男方;合法权益;
摘要: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CSSCI:【CSSCI2000_200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