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评电影贴片广告案——从两起相似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韦祎
第一作者:韦祎
机构: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4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268-274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贴片广告;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英雄》;翠苑;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民事纠纷;诉讼行为;不法行为;
摘要:<正> 案例一:因放映电影《英雄》前播出广告,浙江某律师把浙江翠苑电影大世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苑影院")、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告诉称其在翠苑影院欣赏影片《英雄》,发现电影播出前播出了约10分钟的广告,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构成强迫消费,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51条的规定,诉请:1.翠苑影院向原告退还电影票价款40元,赔偿损失40元;2.停止在影片《英雄》播出前播放广告的不法行为;3.影片《英雄》系由北京公司出品,该公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D923[民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