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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目标的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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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竞争法目标的多元性

作者:符启林 周慧

第一作者:符启林

机构:[1]暨南大学法学院;[2]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6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8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竞争法;经济转型国家;反托拉斯;《谢尔曼法》;美国最高法院;哈佛学派;消费者福利;竞争秩序;美国司法;

摘要:<正> 竞争法的目标,是指竞争法通过规范市场竞争而实现的功能。竞争法目标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明确的竞争法目标,可以减少或避免立法文件中的歧义、疏漏或失误,同时为法官们统一解释和适用竞争法规范提供一般指导原则。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制定了竞争法,自1990年以来已经有超过35个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转型国家制定或实质性修改了竞争法。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各国竞争法的目标都没有一个统一

分类号:D912.29[经济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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