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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之归属——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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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之归属——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

作者:张海鹏 李鹏飞

第一作者:张海鹏

机构: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2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75-82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个人财产;孳息;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生产经营收益;夫妻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生活;身份关系;婚;

摘要:<正>我国《婚姻法》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但没有对该财产婚后所生孳息的归属作出规定。此后,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引起了广泛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对孳息的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但这一解释是否合理,仍有待商榷。

分类号:D923.9[婚姻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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