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通知制度的存废与立即执行制度的强化 被引量:1
The Abolition of System of Notice of Execution and the Strengthening of the System of Immediate Execution
中文题名:执行通知制度的存废与立即执行制度的强化
第一作者:包冰锋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4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136-141
中文期刊名:重庆三峡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执行通知;履行期限;立即执行;
摘要:执行通知制度作为我国一项特色执行制度,是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理念的具体体现。然而在实践中,该制度的施行造成了纵容被执行人逃债等客观问题的存在。针对这些问题,一场关于执行通知制度的存废之争就此展开。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并未废除执行通知制度,只是新增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2012年《民事诉讼法》也继续保留了执行通知制度,仅删除了其中关于履行期限的规定,就此立即执行制度予以确立并强化。
分类号:D915.2[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