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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构成间接征收的认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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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构成间接征收的认定

作者:宋连斌 梁师竹

第一作者:宋连斌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14

期号:6

起止页码:151-158

中文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仲裁;间接征收;不予执行;

摘要:现代国际投资中直接征收罕有发生,由间接征收取而代之。对于何为间接征收,双边投资条约等国际投资协议中并无详细定义,这给国际投资实务带来了困惑。新近的Saipem案中,国际投资仲裁庭认为东道国法院干预商事仲裁并最终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的行为构成间接征收。分析新近相关的国际投资仲裁案例可以发现,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在一定情形下构成双边投资条约所言“投资”,而法院不予执行商事仲裁裁决的行为在一定情形下可能构成间接征收。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5811);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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