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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以船员工资优先权之产生为视角的解释论     被引量:2

The transition of paradigm from the “encumbrance”to the “real right for security”——interpretation from the view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seaman's lien for w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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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以船员工资优先权之产生为视角的解释论

作者:王恒斯 单红军

第一作者:王恒斯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4

卷号:25

期号:2

起止页码:22-28

中文期刊名:中国海商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物上负担;担保物权;船舶优先权;船员工资;范式转移;

摘要:依英美法"物上负担"的理论,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于"为船舶提供服务"的事实,而依大陆法系"担保物权"的理论,这一权利产生的依据则在于其所担保的工资债权。对此,应从比较法学中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界定船员劳动之事实行为的性质,并由此提出补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0条以确立船员工资优先权产生的法律效果,从而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船员工资优先权从"物上负担"到"担保物权"的范式转换。

分类号:DF961.9[海商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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