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 被引量:39
Preservation or Abolition of the Provision about Malicious Collus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Malicious Collusion, Evasion of Law and Simulated Act
中文题名:恶意串通行为的立法取舍——以恶意串通、脱法行为与通谋虚伪表示的关系为视角
作者:杨代雄
第一作者:杨代雄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年份:2014
期号:4
起止页码:106-121
中文期刊名:比较法研究
中文关键词:恶意串通;虚伪表示;脱法行为;法律行为;民法典;
摘要:恶意串通行为概念的模糊性导致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以及《合同法》第52条第2项在适用上的混乱。事实上,司法实践中依据该规定所判定的七种所谓的恶意串通行为在现行法或民法理论上都可以用其他规则予以调整。我国未来民法典总则没有必要设置关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一般规定,“恶意串通”仅限于滥用代理权。取而代之,应对通谋虚伪表示予以专门规定,采用相对无效的规范模式。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1】;CSSCI:【CSSCI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6774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