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行政再审制度之完善    

收藏

中文题名:行政再审制度之完善

作者:张传毅

第一作者:张传毅

机构:[1]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4

期号:15

起止页码:104-10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行政审判;再审制度;修改完善;

摘要:行政再审制度是终审后的非正式法律救济途径,应当围绕依法纠错、补充救济来设计,发挥再审制度两方面的功能。完善再审制度应当做好立案复查与再审的衔接,处理好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的既判力、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关系。再审事由应当具体明确,主要包括生效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应当建立起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以检察院抗诉为辅的启动行政再审的主体模式。应取消原审法院的再审权,一律由上级法院进行再审。严格限制再审的次数,上一级法院只能再审一次。加强涉行政诉讼信访改革,将申请再审与申诉分离,防止无限制申诉影响终审裁判的效力。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